攀枝花市人民政府

现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公开的实施方案》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
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纪委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

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级组织民主政治建设,规范村级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,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、决策权、参与权和民主监督权利。根据《中国党务公开条例(试行)》《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公开工作,结合全市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,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,紧紧围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,进一步加大村级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力度,规范公开内容,完善公开制度,创新公开形式,强化公开监督,不断健全自治、法治、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。

(一)党务公开主要内容:指党的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情况,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,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、加强党的建设情况,以及党的组织职能、机构等情况。

(二)政务公开主要内容:指由上级政府、职能部门下达的,村(居)民委员会协助办理、管理的涉及村(居)民利益的各项事务,一般包括各级党委、政府惠民为民政策,如新村建设规划、城乡低保、医疗救助、种粮补贴、宅基地审批等事项。重点公开政策、经办流程、补助标准等,做到法律法规清楚、申办流程明晰、兑现落实一目了然。

(三)事务公开主要内容:指涉及全体村(居)民利益,由村(居)民讨论决定,属于村(居)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,主要包括自治组织情况、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、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、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及承包方案、村(居)委会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变更情况、其他自治事项及实施情况。

(四)财务公开主要内容:指村级“三资”(资金、资产、资源)管理使用情况,主要包括征地费的分配及使用,集体经济收入及使用,村级集体债权债务,村内“一事一议”筹资筹劳情况等。财务公开必须公开流水账,做到来源清楚、去向明确、管理使用规范有序。

1.年度公开。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,村(居)委会干部的年度考核、民主评议,以及其他以年度为执行时间的事项,在确定或评议后10日内予以公开。

2.季度或月公开。常规性的村(居)集体财务收支、收缴的各种费用,村(居)干部管理以及其他例行性的工作,按季或月公开,按季度公开的,在下一季度的首月10日前公布,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,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,在每月结束后10日前公布。

3.及时公开。村集体企业承包、工程招标、宅基地分配、优抚和救济款物发放等临时性公开内容,应在确定后10日内予以公开。

4.随时公开。其他难以预计的事项、特殊情况以及村民反映强烈、要求尽快公开的事项,按照规定程序随时公开。

坚持注重实效、便民利民的原则,采取定期公开与灵活公开相结合,文字公开与口头公开相结合,线上公开与线下公开相结合。主要形式有:

1.公开栏公开。要把公开栏作为最常用最基本的公开形式,应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村级公开栏,事项较多、内容庞杂的可分设3至4块。有条件的村(社区)要在人口稠密的小组或小区设置公开栏。要设置1块公示栏,长期公示干部去向、村规民约、自治章程、惠民政策简介、宣传海报等。要在公开栏显著位置公开监督举报电线),设置意见箱,接受群众监督。

公开栏大小和高低:高1.2米左右,宽2米左右,底部距离地面0.6-0.8米左右,适宜大部分群众平视观看。

标识:XX乡镇(街道)XX村(社区)村(居)务公开栏(红底黄字,方正小标宋),在公开栏上方居中横排。

材质:以4mm不锈钢板和铝合金板制作框柱,以白色宝丽板、镀锌板、有机玻璃片等材料为主制作前后背板和公开内容框。

内容:分为三大类,一是基本情况,包括村(社区)干部的姓名、职务、联系方式等;二是公开事项,分为党务公开、服务(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内容合并)公开、财务公开三个栏目;三是典型案例。

制作要求: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资源,尤其是建制调整后村(社区)闲置资源,避免铺张浪费、重复建设。基本达标的不重复建设,但要规范内容,建设未达标的要提质升级和新建补齐标准。

2.会议公开。召开村(居)民会议、村(居)民代表会议、议事会、理事会、听证会等公开。

4.新媒体公开。探索建立规范化的线上公开载体,依托智慧村(社区)、“花城e+”等数字化工作平台,可结合工作实际,通过微信群、QQ群、公众号、小程序等新媒体公开。

5.一对一公开。面对留守老人、行动不便者等特殊群体,可通过明白卡、公开信、小册子到户或电线.党内公开。在党内公开的,一般采取召开会议、制发文件、编发简报、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。

1.议题提出。村级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提出村级公开事项的具体方案和内容。

3.会议决定。召开有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参加的村(社区)“两委”扩大会议,对村(居)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等进行专题研究并讨论通过。

4.实施公开。在规定的时间内,由村(居)民委员会采取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村(居)民公开,并告知村(居)民对公开的内容有疑问的,有权向村(居)民委员会或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反映。

5.询问监督。村(居)民对公开的内容、时间有异议的,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,向村(居)民委员会询问或向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反映,村(居)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答复,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及时调查,并在10日内及时答复。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的内容、时间等有异议的,及时向村(居)民委员会书面提出,村(居)民委员会应在10以内予以答复,对违反规定的,应当及时纠正和再公示。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对答复有异议的,可提交村(居)民会议或村(居)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,也可向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异议,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以内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。

6.备案存档。村(居)民委员会应将村级公开内容及时形成纸质(图像)材料存档,并在每年12月10日前报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备案。

定期公开事项要严格按程序开展。及时公开、随时公开事项,可结合实际,先行公开再履行相关程序。

2.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,需要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,在党内公开;

3.涉及特定党的组织、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,对特定党的组织、党员和群众公开。

1.群众监督。村(居)民对村级公开事项有疑问的,有权要求村(居)民委员会解释答疑;对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事项或公布事项不真实。